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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服:以防静电织物为面料,按规定的款式和结构制成的以减少服装上静电积聚为目的的工作服。
防静电织物:在纺织时,采用混人导电纤维纺成的纱或嵌入导电长丝织造形成的织物,也可以是经过处理的静电耗散材料构成的织物。
服装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上下松紧适宜,无跳针、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缝线 cm,机织物服装接缝强力不小于100 N,针织物服装的裤后裆缝和腋下接缝强力不小于75N。
1.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规模的公司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提交申请--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换证企业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应通过机构网站提交。
机构对换证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来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机构对受理的换证材料来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向申请换证企业发出技术审查整改通知。申请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终止技术审查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被终止技术审查的生产企业,自被终止技术审查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技术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中心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公司进行现场评审并抽样。
(1)现场评审依据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劳防安标字[2013]1号文件)。
(2)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上班时间一般为2-3天。
机构对换证公司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不予换证的生产企业,自不予换证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