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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通报2023年5月份“五大曝光”行动。
该企业机动车中有逾期未检验车辆1台,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2起,其中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起。
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825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122起,车辆发生有责一般事故1起,近三月企业机动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起(负同等责任及以上)。
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198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5起,发生有责一般事故1起。
本期该企业驾驶人中有驾驶证记分9分至11分1人;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82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起。
本期该企业机动车中有逾期未检验车辆2台、有三条及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2台;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201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2起。
本期该企业机动车中有逾期未检验车辆30台、逾期未报废车辆2台;本期该企业驾驶人中驾驶证记9至11分1人;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9起。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216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31起;企业驾驶人中驾驶证记9-11分1人。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216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9起;企业驾驶人中驾驶证记9-11分1人。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198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5起;该企业车辆发生有责交通事故1起。
5月份,全市共有3人被终生禁驾。终生禁驾原因都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23年3月10日12时许,谭某丰(男,55岁)驾驶湘AH1**8号重型半挂车牵引湘KF**9挂车,沿省道324线由东往西行驶至黄材大道交叉路口时,遇肖某某(女,35岁)驾驶长沙9012**1号二轮电瓶车(车上搭乘颜某某)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发生两车刮撞,导致电瓶车倒地,电瓶车和车上驾乘人员被重型货车碾压,事故造成肖某某当场死亡、乘员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谭某丰驾车在道路上通行时忽视安全,通过有非机动车道的路口没注意观察,未能有效避让非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最终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某某、颜某某无责任。
货车驾驶员谭某丰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履职不到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问题,已移交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1、2022年10月04日01时54分,罗某(男,43岁)饮酒后驾驶湘AD25**1的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银盆岭大桥东口路段时被开福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经酒精呼气仪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因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2、2022年09月24日23时至次日凌晨01时许,嫌疑犯向某(女,23岁)与朋友一起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小酒馆喝酒聊天,期间喝了约1000毫升“鸡尾酒”。25日01时18分许,向某醉酒后驾驶湘A88**0号小型轿车沿三一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浏阳河桥路段时,被开福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3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某于2023年6月8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3、2023年05月15日01时30分许,张某伟驾驶赣JV2**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雨花区桂花路京广酒店路段时,遇雨花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张某伟的驾驶已经被注销。2023年6月6日,因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张某伟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